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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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行政诉讼法程序规则的核心交汇点,是检验考生对行政诉讼‘诉’与‘审’逻辑链条是否清晰的关键。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行政诉讼的三大核心原则:

  1. 级别管辖的‘以基层为原则,以中院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5条);

  2. 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法》第87条)与‘上诉请求有限审查’的辩证关系;

  3. 行政赔偿请求在诉讼中的‘一并提起’与‘单独提起’的程序分野。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能否精准识别案件中的‘重大、复杂’因素(如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准确界定二审的审理对象(原审裁判及被诉行政行为),并厘清赔偿请求的诉讼阶段属性。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7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已呈现高度综合化与精细化趋势。

该年真题从‘程序顺序’(如起诉与赔偿请求的提出时序)、‘例外规则’(如级别管辖的例外)、‘主体资格’(如适格原告)三个角度一次性切入,并设置了‘绝对化表述’(如‘必须’、‘一律’)、‘权责倒置’(如混淆原被告举证责任)、‘时序错位’(如二审中提出新的赔偿请求)三大陷阱。

单题考察容量大,难度集中于对程序规则交叉适用的精确判断。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三步定位法’:

  1. 定管辖:先看被告,县级以上政府(含)为被告,原则上由中院管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外)。

  2. 定二审范围:坚持全面审查(合法性)为原则,但裁判范围受上诉请求拘束。

一审遗漏的赔偿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1. 定请求时序:诉讼中可一并提赔偿,但须遵循法定起诉期限;二审新增独立赔偿请求,不予审理,告知另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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