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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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行政诉讼法核心,是连接行政行为与司法审查的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直接检验考生对‘行政争议’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

核心在于判断‘谁的行为引发了争议’以及‘谁的权利义务受到直接影响’。

具体而言,需厘清:

  1. 被告资格源于‘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或‘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

  2. 第三人资格取决于‘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第29条)。2019年真题即通过‘复议改变’这一关键节点,测试对‘被告转移’规则(复议机关作被告)的掌握,并进一步考察公务员作为‘利害关系人’能否成为第三人的判断(通常不能,因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机关承担)。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9年唯一一次考察看,命题角度复合性强,单题融合了‘例外规则’(复议改变后被告的转移)、‘时点效力’(复议决定生效时点对被告确定的影响)、‘主体资格’(原告、被告、第三人)三大角度。

陷阱设置上,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必须”“一律”等诱饵)、‘时序错位’(混淆行为作出、复议、起诉等时间顺序)和‘主体错配’(将职务行为个人化或机关行为层级错配)。

该年题目难度中等偏上,要求考生在复杂案情中快速锁定法律关系节点。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一看行为谁作出,二看复议变没变。

被告跟着行为走,复议改变告上头。

第三人,看利害,直接牵连才进来。

职务行为个人隐,机关责任不能推。

判断标准:

  1. 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2. 定位行为作出主体(或复议机关)→3. 判断是否‘利害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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