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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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是行政法控权理念的核心体现,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立法权边界与公民、法人权利的保障。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意在检验考生对《行政许可法》第12至17条这一“权力清单”的精准掌握。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权限法定”与“形式法定”的交叉验证:首先判断事项是否属于可设定许可的范围(第12条),其次依据《立法法》的权限划分,审查设定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与设定形式(临时性许可、上位法保留)的合法性。

该考点实质是立法权配置与行政权限制的微观战场。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6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已呈现高度综合化趋势。

该年多选题同时考察了三个核心陷阱:一是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企业登记许可的权限边界(《行政许可法》第15条“临时性许可”及排除事项);二是地方性法规设定资质许可的“不抵触”原则(第16条);三是通过“绝对化表述”(如“一律禁止”)、“漏掉前提”(如忽略“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时序错位”(如混淆设定与规定权限)等陷阱,测试考生对法律要件完整性的敏感度。

单次考察即覆盖多角度,说明命题人倾向于在有限题量中实现考点聚合。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权限事项双审查,形式前提不能漏。

  1. 审事项:是否属可设许可范围(《行政许可法》第12条)。

  2. 审权限:法律保留事项(第17条)仅法律可设;省级政府规章仅可设临时性许可(1年),且排除企业登记等事项(第15条)。

  3. 审前提: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设定许可,必须有“上位法空缺”前提。

  4. 审表述:警惕“一律”“必须”等绝对化词汇,注意“临时性”“实施满一年需提立法”等时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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