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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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职权集中行使是《行政处罚法》第18条、《行政许可法》第25条创设的特殊行政主体制度,其核心在于突破'职权法定'原则,通过法定程序将原本分散于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或许可权集中赋予一个机关行使。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是因为它触及行政组织法的根基——'谁有权作出行政行为'。

核心判断标准有三:

  1. 必须是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权;

  2. 必须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行政许可仅限省级政府批准);

  3. 集中行使的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不能是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2016年真题正是围绕审批机关这一核心要件设置陷阱。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6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已呈现复合化特征。

该年多选题同时考察了'概念混淆'(混淆处罚与许可的集中审批机关)、'例外规则'(省级政府批准许可权集中是例外)和'主体资格'(集中行使机关的性质)三大角度,并设置了'绝对化表述'(如'一律由国务院批准')和'主体错配'(如将实施机构误认为决定机关)等陷阱。

单次考察即覆盖核心难点,说明此考点虽考察次数少,但命题深度和综合性很强。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权类分清楚,批文看源头,主体要对号。

' 具体步骤:

  1. 先辨权力性质(处罚或许可);

  2. 再查批准机关(处罚:国务院或授权的省级政府;许可:仅省级政府);

  3. 最后验明正身(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且不得再委托)。

核心法律要件即《行政处罚法》第18条与《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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