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4距上次出题
3.7年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偷换概念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5 题,覆盖 4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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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行政诉讼法审判程序的核心枢纽,连接一审与再审。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行政诉讼法》第89条确立了二审‘全面审查’与‘有限改判’原则,其适用前提(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与处理方式(改判、发回、维持)的精确匹配,是检验考生对行政诉讼‘复审’性质理解深度的试金石。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二审裁判必须首先对原审判决的合法性作出判断,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及如何处置原行政行为。

混淆对‘判决’的审查与对‘行政行为’的审查顺序,是根本性错误。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1年1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呈现复合型特征。

该题从‘程序顺序’角度切入,核心陷阱是‘偷换概念’与‘漏掉前提’:将二审‘可以’改判的情形(第89条第1款第2项),偷换为‘必须’同时处理原行政行为,并漏掉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这一法定前提。

难度体现在将单一法条拆解为‘前提-行为-顺序’多个判断节点进行混淆。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三步审查法’:

  1. 定性质:先判断原审判决(是维持、撤销还是变更判决?)。

  2. 查前提:二审改判或发回,必须严格对应《行政诉讼法》第89条列明的‘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等前提。

  3. 明对象:二审裁判直接针对的是一审判决,对原行政行为的处理是依附于对一审判决的裁判结论之上的。

口诀:‘二审审判决,前提要卡准;改判有依据,对象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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