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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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务员法》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的特别规定中,是公务员‘入口’管理多元化的体现,与‘委任制’‘考录制’并列。
命题人考察它,核心在于检验考生能否精准区分公务员管理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公务员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三条的‘特别法’地位: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管理’(签订聘任合同)、‘争议解决’(人事争议仲裁)与‘协议工资’等,均构成对公务员管理一般规则的突破。
掌握这一区别,是理解我国公务员制度‘刚柔并济’改革的关键。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3年考察一次,但单题内陷阱密度高。
命题人一次性融合了‘程序顺序’(如公开招聘程序步骤)、‘概念混淆’(将聘任制与考录制的条件、程序混同)和‘主体资格’(如可聘任的职位范围)三大角度,并辅以‘绝对化表述’(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和‘主体错配’(如将委任制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套用于聘任制)等陷阱。
这体现了早期对冷门但重要的特别制度的‘综合性摸底’考察风格,难度集中于辨析能力。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遇‘聘任’先想‘特’,‘合同’‘仲裁’是核心。
判断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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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职位(是否为专业性较强或辅助性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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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程序(是否经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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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管理(是否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协议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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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救济(履行合同争议是否走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任一环节不符合《公务员法》第十六章特别规定,即可能为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