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1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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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法‘阳光政府’原则的核心制度,主动公开更是其基石。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意在检验考生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9-26条的理解深度,特别是对‘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大体系的区分能力。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三点:一是公开义务的‘主动性’,即行政机关是否依职权启动;二是公开内容的‘普遍性’,即是否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三是公开程序的‘法定性’,即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载体、时限和方式。

该考点看似简单,实则精准区分了行政行为的‘职权性’与‘回应性’特征。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1年唯一一次考察看,命题已呈现高度综合化趋势。

该题以镇政府公开一胎生育证信息为切入点,同时考察了‘程序顺序’(公开前是否需经批准)、‘时点效力’(‘3个月’的公开期限陷阱)和‘主体资格’(镇政府是否为适格主体)三大角度。

陷阱设计上,巧妙融合了‘漏掉前提’(忽略信息属于应重点公开的范畴)、‘权责倒置’(将主动公开义务混淆为依申请公开)和‘主体错配’(混淆不同层级政府公开职责)。

单题多陷阱、综合性强是突出特点。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三问法’:一问主体(谁公开?是否为法定公开义务机关?);二问内容(公开什么?是否属于《条例》第20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基本内容或第21条规定的重点公开信息?);三问程序(如何公开?是否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是否通过法定载体?)。

核心口诀:主体法定、内容法定、程序法定,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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