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24最近考察年份
2距上次出题
1年平均出题间隔
条件认定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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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复议附带审查是行政救济体系的关键连接点,它连接了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与抽象行政规范监督。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它能精准检验考生对‘行政行为三要素’(主体、依据、程序)的系统性理解。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双重合法性审查’:一是审查对象必须是作为被申请复议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排除规章及以上);二是申请人必须在复议申请中‘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请求。

这要求考生清晰区分‘依据’与‘对象’,并准确把握《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附带性’与‘被动性’原则。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23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人首次切入就采用了‘复合型陷阱’策略。

真题从‘主体资格’(街道办性质)和‘条件认定’(审查前提)两个角度同时设问,并用‘权责倒置’(将复议机关主动审查权误认为当事人当然权利)和‘主体错配’(混淆制定机关与执行机关)制造干扰。

这表明命题起点高,直接瞄准考生最易混淆的‘身份识别’与‘程序启动要件’结合部,难度集中在概念精确性与逻辑关联性上。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三步锁定法’:一锁主体(是否规章以下制定机关?);二锁依据(是否被复议行为的直接依据?);三锁程序(是否在复议申请中一并提出?)。

口诀:'非规章,作依据,附带提,才可审。

' 缺一不可,尤其警惕‘漏掉一并提出’这一核心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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