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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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行政强制与城乡规划法的交叉地带,是'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的试金石。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违法建设的认定与处理链条长、主体多、程序节点复杂,天然适合设计程序性陷阱。
其核心判断标准并非'是否违法',而是'如何认定违法'以及'如何合法处理'。
具体而言,必须严格区分《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与第65条的'违反乡村规划',前者需规划部门认定,后者可由乡镇政府责令拆除。
同时,必须厘清'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执行两个独立行政行为的程序衔接,前者是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后者是行政强制执行。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9年1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初现'程序复合型'特征。2019年真题从'程序顺序'(补证与拆除的先后关系)、'时点效力'(建设行为完成时点的法律评价)、'主体资格'(谁有权认定与拆除)三个角度复合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未先判断是否属于无法消除影响的严重违法)、'时序错位'(将责令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执行混同)、'主体错配'(混淆规划部门与乡镇政府职权)。
单题即实现了对违法建设处理全流程的程序性审查,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
- 定性:是违反城乡规划还是乡村规划?2.定主体:谁有权调查、认定、责令?规划局还是乡镇政府?3.定程序:是否必须先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是否已给予陈述申辩权?4.定执行:强制拆除是否需等待复议诉讼期满?是否需申请法院或经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核心:'认定'与'拆除'是两个行为,程序不能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