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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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中国法制史“西周法律制度”的核心,是理解古代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主义的起点。

命题人仅考1次,但角度刁钻,旨在测试考生对原始文献与后世注疏的辨析能力。

其核心地位在于:

  1. 作为“契约”制度的源头,区分“质”(长券,用于大额交易)与“剂”(短券,用于小额交易)是理解古代“名例有别”原则的体现;

  2. 涉及法律解释学问题——郑玄对《周礼》的注释已成为权威解读,但命题人故意将《周礼》原文表述与郑玄解读进行混淆,考察考生对法律史料“文本”与“注释”的区分能力。

核心判断标准是:交易标的物价值大小决定契约形式,而非交易主体或物品种类。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6年考察1次,但已呈现复合型命题特征。

命题角度同时覆盖“概念混淆”(质与剂的长短对应关系)、“时点效力”(契约成立与交付的关系)、“主体资格”(买卖双方身份限制)三个维度,并运用“时序错位”(将后世汉代契约制度特征前置)和“偷换概念”(用郑玄注释替换《周礼》原文)两种陷阱。

难度体现在:需精确记忆《周礼·地官·质人》原文“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及郑玄“长曰质,短曰剂”的注释差异,并理解其法律意义。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大质小剂,长质短剂,郑注非原文。

'判断模型:

  1. 先看标的:'奴隶牛马'等大宗为'质','兵器珍异'等小件为'剂';

  2. 再看形式:质为长木券,剂为短木券;

  3. 关键验证:题干若引'长曰质,短曰剂',需立即反应这是郑玄注释,非《周礼》原文,此处常设偷换概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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