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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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用益物权(第366条),其权利属性的核心在于‘人役权’的底层逻辑与物权法定原则的碰撞。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物权绝对性’与‘人身专属性’的张力。
核心判断标准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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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必须书面+登记(第368条),这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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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继承(第369条),这是人役权属性的刚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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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期限届满或权利人死亡时绝对消灭(第370条),这区别于普通用益物权的弹性存续。2020年真题正是通过‘居住权≠法律万能’的D选项,测试考生能否识别道德诉求与物权法定原则的界限。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目前仅2020年考察1次,但已展现典型命题框架:以‘概念混淆’切入(如将居住权与租赁权混同),通过‘偷换概念’陷阱(如将‘居住需求’等同‘居住权’),最终落脚‘权利边界’测试(如居住权能否对抗抵押权)。
题干用‘例外规则’包装(如‘原则上不得转让,但…’),实际考察物权法定原则的刚性。
虽只考一次,但陷阱密度高(权责倒置、时序错位、偷换概念俱全),显示命题人将其作为新制度理解的‘试金石’。
万能解题模型
居住权判断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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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要件——书面合同+登记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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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属性——人身专属性(问能否转让/继承一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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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边界——仅保障‘居住’使用,不包含收益、处分权能。
遇到‘例外情形’选项,立即联想第369条但书(遗嘱设立可另有约定)作为唯一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