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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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用益物权(第366条),其权利属性的核心在于‘人役权’的底层逻辑与物权法定原则的碰撞。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物权绝对性’与‘人身专属性’的张力。

核心判断标准有三:

  1. 设立必须书面+登记(第368条),这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体现;

  2. 不得转让、继承(第369条),这是人役权属性的刚性边界;

  3.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权利人死亡时绝对消灭(第370条),这区别于普通用益物权的弹性存续。2020年真题正是通过‘居住权≠法律万能’的D选项,测试考生能否识别道德诉求与物权法定原则的界限。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目前仅2020年考察1次,但已展现典型命题框架:以‘概念混淆’切入(如将居住权与租赁权混同),通过‘偷换概念’陷阱(如将‘居住需求’等同‘居住权’),最终落脚‘权利边界’测试(如居住权能否对抗抵押权)。

题干用‘例外规则’包装(如‘原则上不得转让,但…’),实际考察物权法定原则的刚性。

虽只考一次,但陷阱密度高(权责倒置、时序错位、偷换概念俱全),显示命题人将其作为新制度理解的‘试金石’。

万能解题模型

居住权判断三步法:

  1. 查要件——书面合同+登记缺一不可;

  2. 定属性——人身专属性(问能否转让/继承一律否定);

  3. 划边界——仅保障‘居住’使用,不包含收益、处分权能。

遇到‘例外情形’选项,立即联想第369条但书(遗嘱设立可另有约定)作为唯一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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