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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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宪法制定权是制宪权的核心概念,其本质是主权行为,源于人民主权原则。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意在测试考生对宪法根本法地位和权力本源的理解深度。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区分“制宪权”与“修宪权”的性质:制宪权是原生性、始源性权力,不受任何既有法律程序约束,其主体是全体人民(或人民代表组成的制宪机关);而修宪权是派生性权力,由宪法本身授予并受其程序约束。2015年真题即围绕此核心展开,正确答案必须体现“人民”作为制宪权唯一正当主体的根本法理。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5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直接指向制宪权与修宪权的根本性质辨析,陷阱方式集中于“偷换概念”(如将修宪程序等同于制宪程序)和“漏掉前提”(如忽略“人民”作为制宪主体的根本前提)。
题目难度中等,要求考生精准掌握制宪权的政治性、原生性与修宪权的法律性、派生性这一对核心矛盾。
目前仅有一次考察,尚未形成明显的逐年演变轨迹,但已确立了“性质辨析”这一核心命题范式。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定性质(人民/特定机关),二看权力溯来源(原生/宪法授予),三看程序受谁限(无前法约束/受宪法约束)。
核心判断:凡涉及“最初创制”、“主权体现”、“不受前法约束”的,即为制宪权;凡涉及“依据宪法”、“修改程序”、“派生权力”的,即为修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