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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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唐律类推原则(“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是中华法系“礼法结合”原则在司法技术上的典型体现,是《唐律疏议》中“断罪无正条”时的核心裁判规则。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精准地反映了古代中国法律推理的独特逻辑:将儒家伦理(如尊卑、亲疏)量化为法律后果的轻重比较。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事理”与“刑名”的对应关系:必须先确定待决行为在“事理”(行为性质与社会危害性)上,与律文已有规定之行为相比是“重”还是“轻”,再据此决定是“入罪”(举轻明重)还是“出罪”(举重明轻)。
例如,谋杀尊亲未遂,其“事理”之恶远重于普通谋杀既遂,故应“举轻明重”入罪。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唯一真题(2015年)分析,命题角度已高度综合,单题内即融合了“概念混淆”(区分“举轻明重”与“举重明轻”)、“例外规则”(未遂状态是否影响类推适用)和“权利边界”(尊亲伦理的加重影响)三大角度。
陷阱设置上,通过“漏掉前提”(未首先进行“事理”比较)、“偷换概念”(将行为“性质”之重与“形态”之轻混淆)、“主体错配”(忽略“尊亲”这一特殊主体对类推方向的决定作用)进行复合型干扰,难度集中于概念辨析与逻辑推理层面。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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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事理:剥离行为形态(未遂/既遂),抽象其核心侵害的法益与伦理秩序(如“犯尊”重于“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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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轻重:将待决行为“事理”与律文明确行为对比,判断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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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方向:事理更重→举轻明重(入罪);事理更轻→举重明轻(出罪)。
关键:始终以“事理”为基准,形态仅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