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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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宪法》与《选举法》交叉领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机制中的关键程序性环节。
命题人之所以考它,是因为它浓缩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涉及代表与选民关系的解除程序。
核心判断标准是《选举法》第52条、第54条关于罢免与辞职的法定程序要件。
具体而言,对于乡级人大代表,罢免案需由原选区“30人以上”的选民联名提出(注意是“以上”,非“30人整”),并经原选区选民“过半数”通过(注意是全体选民的过半数,而非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
辞职则需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乡级为人大主席团)书面提出。
命题本质是检验考生对“程序法定”与“民主多数决”具体数值和适用范围的精确掌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3年唯一一次命题来看,其命题套路已呈现出高度综合性与精准陷阱化的特征。
该题一次性融合了“程序顺序”(罢免案的提出与表决流程)、“时点效力”(辞职被接受的时间点)和“条件认定”(30人联名与过半数的计算基数)三大角度。
陷阱设置上,采用了典型的“绝对化表述”(如将“30人以上”偷换为“30人”)和“漏掉前提”(如忽略“原选区选民过半数”中的“全体选民”这一基数前提)。
这表明该考点虽仅考一次,但单题承载的考点密度和辨析难度已接近极限,未来若再考,极可能在题干情节的复杂性上做文章。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罢免辞职看乡级,核心牢记两数据。
罢免联名三十上(原选区选民),通过须要半全体(全体选民过半数)。
辞职提交主席团,接受生效即去职。
做题先辨主体(乡级),再核数字(30以上、过半基数),最后看程序(提出→表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