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10距上次出题
5年平均出题间隔
主体资格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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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第2条)是宪法基本原则的基石,其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源)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大’(权力行使方式)的二元结构。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能否精准区分‘权力归属’(主权在民)与‘权力行使’(代议制)这两个不同层面的宪法概念。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

  1. 权力最终来源的归属(人民);

  2. 权力行使的法定途径(人大制度);

  3. 与‘人权原则’(《宪法》第33条,侧重个体权利保障)的根本区别。

混淆二者,即落入出题陷阱。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命题套路从基础概念辨析向复合型、理解性陷阱演变。2011年(单选)直接考查‘人民主权’与‘人权’两个宪法原则的根本区别,陷阱为‘概念混淆’。2016年(不定项)难度升级,将‘人民主权’原则的完整表述(《宪法》第2条第1、2款)进行‘断章取义’,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绝对化表述,偷换或漏掉‘通过人大行使’这一关键前提,制造‘主体资格’与‘权利边界’的复合陷阱,考查对原则内涵的精确理解。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主权在民是根本,行使须经人大门;人权保障是目的,二者不可混一谈。

’判断模型:

  1. 看题干是否涉及‘权力来源’(主权原则)vs‘权利内容’(人权原则);

  2. 看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即检查是否配套‘人大行使’这一法定路径;

  3. 警惕将‘主权原则’等同于直接民主或具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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