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13距上次出题
2年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偷换概念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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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委员长会议职权在《立法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立法程序体系中,处于一个关键的枢纽和程序过滤地位。

它并非独立的立法主体,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核心职能是处理程序性、事务性工作。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意在检验考生对立法主体权限的精确区分,以及程序性职权与实体性职权的根本差异。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委员长会议不能代替常委会作出任何实体性决定(如决定列入议程、决定公布法律),其职权仅限于“处理重要日常工作”和“决定程序性事项”,如决定议程草案、决定暂不交付表决、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等。

任何将程序性建议权偷换为实体性决定权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1年集中考察过一次,但单次命题即展现了命题的复合性与高难度。

从单一题目(2011年多选)中,命题人同时从“程序顺序”(如审议次数决定权)、“例外规则”(如公布法律草案的例外情形)和“时点效力”(如程序启动的时点)三个角度切入。

陷阱设置上,综合运用了“例外伪装”(将例外程序伪装成一般规则)、“权责倒置”(将委员长会议的提议权、决定程序权,偷换为常委会的审议决定权)和“偷换概念”(如将“决定公布草案”偷换为“决定公布法律”)三种方式,一道题内陷阱密度极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核心口诀:'程序提议可决定,实体审议无权行;草案公布属例外,三审规则常委会定。

' 具体判断模型:

  1. 看主体:行为主体是否为“委员长会议”。

  2. 看性质:该职权是程序性、事务性提议/决定权(如决定会议议程、决定暂不表决),还是涉及法律案实体内容的审议、修改、通过、公布权。

  3. 做匹配:委员长会议仅有前者,后者一律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任何混淆即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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