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2最近考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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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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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交叉地带,核心是《民法典》第1246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规定)与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责任)的适用区分。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能否精准识别两种归责原则:一般饲养动物适用‘过错推定’(由饲养人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适用‘无过错责任’(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时免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动物类型(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2. 举证责任主体(饲养人需证明被侵权人过错,被侵权人需证明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2012年唯一真题数据,命题角度集中于‘概念混淆’(混淆一般动物与危险动物的举证规则)、‘权利边界’(饲养人抗辩权的行使前提)和‘条件认定’(‘挑逗’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陷阱方式为‘漏掉前提’(忽略动物类型的前提判断)、‘权责倒置’(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和‘时序错位’(混淆责任成立与责任减免的证明顺序)。

该年难度中等,需结合实体法(动物类型)与程序法(举证分配)综合判断。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先分动物再分责。

步骤:

  1. 判断动物类型(是否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2. 确定归责原则(危险动物:无过错责任;一般动物:过错推定);

  3. 分配举证责任(危险动物:饲养人证明‘被侵权人故意’;一般动物:饲养人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核心:被侵权人始终需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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