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3年距上次出题
2.5年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3 题,覆盖 3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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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送达是民事诉讼程序推进的'生命线',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诉讼行为(如起诉状、判决书)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生效时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送达瑕疵(如未按法定方式送达)将直接导致程序违法,进而可能影响判决的既判力与执行力。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民诉法》第85-92条确立的'直接送达优先'原则与'受送达人自愿、合法、有效接收'的实质标准。2020年真题即揭示了这一核心:离婚判决涉及身份关系,必须由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留置送达必须满足'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前提,且需有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并记录在案,否则不发生送达效力。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近15年法考中仅于2020年集中考察1次,属低频但典型的程序法细节考点。
该题一次性融合了多个命题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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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效力:考察判决书送达生效的时点(签收时)与方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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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认定:严格审查留置送达的法定前提(拒绝接收+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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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明确离婚等特定文书不得由他人代收的例外。
陷阱设计上,采用了例外伪装(将一般文书的代收规则伪装适用于离婚判决)、漏掉前提(未满足'拒绝接收'即实施留置)、时序错位(混淆送达行为与生效时点)。
单题难度较高,综合性强,旨在测试考生对程序要件的精确把握。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看文书、定对象、查方式、核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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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文书:区分普通文书与判决、调解书等效力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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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受送达人:本人、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代收人(注意身份案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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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链条: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需拒绝+见证)→公告送达(穷尽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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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生效要件:以合法送达回证或记录载明的日期为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