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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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与诉讼诚信原则的交叉地带,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直击再审制度的核心矛盾:既要纠正错误裁判,又要防止程序滥用、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隐瞒证据”或“因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等违反《民诉法》第65条诚信原则的行为。

这决定了其“新证据”是否属于《民诉法》第207条第一项规定的“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从而决定再审申请能否启动。

一次考察即聚焦于此,说明命题人意图测试考生对再审启动实质门槛的精准把握,而非形式要件。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3年首次出现,即展现出高综合性和强陷阱性。

命题角度上,同时考察了“权利边界”(再审申请权与诚信义务的冲突)、“时点效力”(新证据的“新”应结合举证时限和诚信原则判断)和“条件认定”(是否构成启动再审的实质条件)。

陷阱设置上,典型地采用了“漏掉前提”(忽略审查是否违反诚信原则这一前置步骤)、“时序错位”(将再审审查与一审举证责任时序混淆)和“主体错配”(未区分当事人主观状态对证据效力的影响)。

首次亮相即多角度、多陷阱复合,预示未来可能作为复杂题干的组成部分进行考察。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再审新证先问“诚”,恶意重大过失否?一审程序已用尽,故意不交是禁区。

判断模型:

  1. 判断证据是否“新”(庭审结束后发现/形成)。

  2. 关键步骤:审查逾期提供或未提供的原因,是否构成《民诉解释》第102条定义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3. 若违反诚信原则,则不属于法定“新的证据”,直接驳回再审申请;若不违反,再进入“是否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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