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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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诉救济程序体系的枢纽位置,连接着再审程序与另行起诉的边界。
命题人反复考察的核心在于:区分《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再审事由)与第127条(起诉条件)的适用场景。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新事实'与'新证据'的本质区别:'新事实'指判决生效后新发生、具有独立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如2020年题中'供货商复工'),其产生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应通过另行起诉解决;而'新证据'指判决生效前已存在但未被发现或提交的、能推翻原裁判基础的证据材料,属于再审事由。
命题人通过此考点检验考生对'既判力'时间范围(基准时)与'诉讼标的'理论的精准把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0年考察1次,但已呈现典型命题框架。
角度上,同时融合'时点效力'(事实发生于生效判决后)、'条件认定'(区分新事实与新证据)、'主体资格'(适格原告)三大维度。
陷阱设计上,采用'漏掉前提'(忽略'生效裁判'这一前提)、'时序错位'(混淆事实发生时间点)、'主体错配'(错误分配救济程序)的组合拳。
难度集中于概念辨析与程序选择的精准对应,属于'小切口、深分析'题型。
万能解题模型
三步判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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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点:事实是否发生于'原判决生效后'?是则可能属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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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性质:该事实是否形成'新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新合同、新侵权)?是则属新事实,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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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再审:若属新事实,直接排除再审申请,因再审仅审查原裁判基准时前的状态。
口诀:'生效后、新关系、再起诉;生效前、旧证据、可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