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例外伪装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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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交叉地带,是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典型代表,也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的绝佳命题素材。
命题人反复考察的核心在于:准确区分《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的‘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特殊规则,与一般侵权‘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根本差异。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原告(被侵权人)仅需对‘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而‘因果关系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则完全倒置给被告(污染者)。
这是对传统证明责任的颠覆,旨在平衡环境侵权中双方悬殊的举证能力。
考题常伪装成一般侵权,实则测试考生对‘倒置’边界的精准把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20年一次考察),其命题模式已呈现高度典型性。2020年真题从‘条件认定’角度切入,以‘飞机喷药噪音’这一非典型污染形式作为‘例外伪装’,要求考生识别出‘环境污染’的表象下,真正的核心证明责任是被告(航空公司)需就‘因果关系不存在’进行举证,而非原告证明因果关系存在。
陷阱采用了‘权责倒置’的伪装,即题目描述看似在讨论原告的证明负担,实则考查被告的举证责任。
该题难度较高,要求考生穿透‘环境污染’的标签,直接锁定《民法典》第1230条的核心要件。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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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先判断是否为‘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民法典》第7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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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原告(受害人)举证:存在污染行为、损害结果。
被告(污染者)举证:法定免责/减责事由 或 行为与损害间无因果关系。
- 定焦点:题目若问‘谁对什么承担证明责任’,核心陷阱常设在‘因果关系’的举证方,牢记此处已倒置给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