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3年距上次出题
1.4年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0 题,覆盖 9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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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保全与先予执行的对比,是民事诉讼法中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交织的典型考点。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区分了诉讼中的临时性救济措施(保全)与提前实现实体权利的特别程序(先予执行)。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二者在申请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适用条件(诉讼中/诉前)、担保要求(一般需要/特定情形可免)、救济途径(复议/复议或另行起诉)等要件上存在多处交叉与对立,极易混淆。
核心判断标准是:保全旨在“防止权利落空”,其权利基础是程序性请求权;而先予执行旨在“解决现实紧迫”,其权利基础是明确的实体请求权,且需满足《民诉法》第109条规定的“三费一金一酬”等特定范围。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2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已呈现出高度综合性与迷惑性。
该年多选题一次性整合了“申请主体、担保条件、救济途径”三大易混点,并运用了“绝对化表述”(如“都必须提供担保”)、“权责倒置”(如混淆申请人与法院的职责)、“时序错位”(如将诉前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条件混用)三种陷阱方式。
这表明命题人首次切入该考点,便试图通过多角度、复合型设问,全面检验考生对这两个制度本质差异的精准把握,难度定位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目的(防落空vs解急困),二看阶段(诉前/中vs诉讼中),三看担保(保全原则需担保,先予执行特定情形可免),四看范围(保全针对财产/行为,先予执行限于法定几类金钱或行为给付)。
核心判断:先予执行必须有明确实体权利且情况紧急;保全则重在证明未来执行可能落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