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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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事证据制度的核心交叉地带,连接着证据收集(文书提出命令)、证据资格(传来证据)与证明妨害(妨碍举证)三大制度。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证据法基本原则(如最佳证据规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综合运用能力。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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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提出命令的适用前提(《民诉解释》第112条)——书证在对方控制之下且对证明待证事实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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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如复印件)的采纳条件(《民诉解释》第111条)——需提供原件核对或对方认可,否则需其他证据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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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举证的法律后果(《民诉解释》第113条)——可推定主张成立。
三者联动,精准打击考生对证据规则体系化理解的薄弱环节。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7年一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呈现复合化、实战化特征。2017年真题从三个角度切入:概念混淆(将文书提出命令与一般证据交换混淆)、条件认定(判断复印件是否满足提出命令或可采纳条件)、主体资格(判断谁有权申请)。
陷阱采用权责倒置(将申请方与持有方义务颠倒)和时序错位(将申请命令、提交证据、认定妨害的逻辑顺序打乱)。
单次考察即整合多重角度与陷阱,起点难度较高,预示未来若再考,将更侧重情境复杂化与规则联动判断。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一查控制与关联(书证是否对方控制且对事实重要);二辨证据资格(原件缺失下,复印件是否有合法来源或印证);三断妨害后果(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或毁损,则可推定申请方主张成立)。
核心口诀:'控制关联是前提,原件最佳是原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主张推定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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