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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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诉执行程序的核心地带,是检验考生对‘执行依据’与‘执行标的’关系理解深度的‘试金石’。
命题人之所以考它,是因为它精准地连接了‘执行终结’与‘另行起诉’两大制度,触及了‘执行力主观范围’与‘客观范围’的边界。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特定物灭失是否导致‘执行依据’的给付内容客观上无法实现。
若原物为不可替代的特定物(如祖传玉佩),则依据《民诉法》第264条,应裁定终结执行,当事人可另行起诉主张金钱赔偿等替代履行;若为种类物或可替代物,则执行程序应转为执行等值价款。
这里的‘灭失’是程序转换的法定节点,而非实体权利的消灭。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仅有的2018年真题数据,该考点呈现出‘单次、高密度、复合型’的命题特点。
命题人从‘程序顺序’(终结执行与另诉的先后)、‘时点效力’(灭失发生在执行前、中、后的不同后果)、‘主体资格’(谁有权申请终结、谁可以另诉)三个角度一次性切入,难度较高。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时序错位’(混淆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的适用阶段)、‘主体错配’(错误分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程序权利),要求考生进行精细化、体系化判断。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物,二看时,三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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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判断是否为‘不可替代的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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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确定灭失发生在‘执行依据生效后、执行完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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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序:若符合前两者,结论为‘裁定终结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核心法律要件是《民诉法》第264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类推适用精神,即执行基础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