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2 题,覆盖 1 个年份
11
12
2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执行担保是《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的特殊制度,其核心地位在于连接了执行程序与担保法,是‘以担保换时间’的程序暂停机制。
命题人反复考察(虽真题仅1次,但作为执行程序重要节点,理论价值高),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程序性担保’与‘实体性担保’效力差异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
担保效力仅针对执行程序本身,不产生独立的实体债权;
-
担保期间(暂缓执行期)是法定的‘等待期’,期满后才可能触发恢复执行;
-
恢复执行的启动主体是法院,而非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
这三点是区分执行担保与一般担保的关键。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2013年唯一真题数据,命题套路已呈现复合化特征。
该题从‘程序顺序’(担保成立→暂缓执行→期满恢复)、‘权利边界’(谁有权启动恢复执行?是法院依职权而非当事人申请)、‘时点效力’(担保期间内不得执行)三个角度立体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担保需经法院同意)、‘权责倒置’(误以为申请执行人可直接申请恢复)、‘时序错位’(混淆担保成立与执行终结的先后关系)。
单题即覆盖多维度,难度较高,体现了从单一知识点向程序流程综合判断的演变趋势。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法院同意担保),二定时限(暂缓期由法院定),三明后果(期满后,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恢复执行,并可执行担保财产或保证人财产)。
核心判断:执行担保是‘程序暂停键’,非‘债务消灭器’;恢复执行是法院职权行为,非当事人直接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