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或裁或审协议”是《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衔接的关键节点,其核心地位在于它界定了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仲裁)与司法最终解决原则(选择诉讼)的冲突边界。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它直接检验考生对《仲裁法解释》第七条的理解深度——协议是否“明确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核心判断标准是“可执行性”: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排除诉讼管辖,而“或裁或审”协议因选择不明确、不唯一,本质上动摇了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根基(《仲裁法》第4条、第5条),故原则上无效。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设置了例外,即“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以行为补正了协议的明确性,仲裁协议有效。
这体现了司法对仲裁效率与当事人后续合意的尊重。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0年首次被独立成题考察(累计1次),命题角度集中于“例外规则”、“时点效力”(首次开庭前)和“主体资格”(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陷阱设计上,典型手法是“漏掉前提”——不交代“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这一关键事实,诱导考生直接判断协议绝对无效;“时序错位”——将提出异议的时点混淆为“答辩期满前”或“首次开庭后”;“主体错配”——将申请仲裁方与应诉方的行为后果张冠李戴。
从2020年真题看,题目以多选题形式出现,难度中等偏上,要求考生对《仲裁法解释》第七条的构成要件有精准记忆和情景应用能力。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或裁或审看约定,原则无效有例外。
关键看行为补正:一方申请仲裁去,另方开庭前未异议,协议有效可仲裁。
若有一方去起诉,除非协议被认定无效,法院通常有管辖权。
'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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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协议是否为“或裁或审”(选择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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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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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例外:是否存在“一方申请仲裁 + 另一方未在首次开庭前异议”的事实?是,则仲裁协议有效,仲裁管辖;否,则协议无效,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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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直接起诉,法院经审查认定协议无效的,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