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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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专属管辖项下,是‘不动产纠纷’管辖的核心子规则。

命题人考察它,是因为其涉及专属管辖(工程所在地)与协议管辖(仲裁条款/协议选择法院)的效力位阶冲突,以及《民诉解释》第28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别界定。

核心判断标准是:

  1. 识别是否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勘察、设计合同);

  2. 专属管辖为强制性规定,协议管辖(含仲裁)若违反则无效;

  3. 无效后,自动回归法定管辖,即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其本质是测试考生对管辖规则强制性、合同类型界定及规则冲突解决的掌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唯一一次(2017年)出题数据,命题套路为:设置‘协议管辖’(如仲裁条款指定‘北京’或‘贸仲’)作为干扰项,考察考生能否识别其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

陷阱方式是通过‘概念混淆’(将仲裁机构与法院管辖混淆)和‘主体错配’,诱导考生选择协议约定的地点。

难度体现在需要考生完成‘识别合同性质→判断协议效力→适用专属管辖’的三步逻辑链,并排除无效协议的迷惑。

目前仅有一次考察,尚未形成明显的年度演变趋势。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1. 定性:先判断是否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据《民诉解释》第28条)。

  2. 排雷:审查是否存在管辖协议(含仲裁),若有,则因其违反专属管辖而直接判定无效。

  3. 定位:无视无效协议,直接适用‘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规则,确定‘工程所在地法院’为唯一正确答案。

口诀:‘施工合同专属管,协议无效靠边站,工程所在地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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