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例外伪装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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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诉法》第十六章‘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边界,是区分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关键节点。

其核心地位在于:小额诉讼追求效率,但必须守住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底线。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程序选择权’与‘法定强制排除’的精准区分。

核心判断标准是《民诉法》第165条及《民诉解释》第257条确立的‘负面清单’制度。

其本质是立法对‘诉讼标的额小’这一单一标准进行的法定修正,当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确认’(如身份关系)、‘程序特殊’(如涉外、发回重审)或‘事实法律关系复杂’(如确权、反诉)时,必须排除适用,以防止效率侵蚀公正。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自2015年考察后,在后续真题中未再独立设题,但其原理已融入对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更宏观的程序选择判断中。2015年真题的命题角度极具代表性:

  1. ‘程序顺序’角度,考察了发回重审案件因需重新查明事实,不得适用小额程序的逻辑;

  2. ‘权利边界’角度,通过‘海事案件’这一例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8条),反向强化了‘人身、涉外、发回重审’这三项绝对排除规则。

陷阱方式上,‘例外伪装’(将例外情形伪装成可适用)、‘权责倒置’(混淆当事人合意选择与法院职权排除)均为经典设计。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人身涉外再审,确权反诉不能行,其他标的额来定。

’判断模型:第一步,查标的额,符合小额标准(现行法律规定);第二步,对号入座查绝对排除清单:

  1. 人身关系确认之诉;

  2. 涉外案件;

  3. 发回重审或再审案件;第三步,查相对审慎情形(《民诉解释》第257条):确权、反诉、涉及评估鉴定等复杂情形,原则上不适用。

三步任一符合排除条件,即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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