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6年距上次出题
4年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2 题,覆盖 2 个年份
11
12
13
14
15
116
17
18
19
120
21
22
23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小额诉讼再审是民诉'特别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交叉点,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核心在于检验考生对《民诉法》第207条与《民诉解释》第426条的系统理解。
其核心地位体现在:它是'一审终审'原则的唯一例外通道,直接冲击小额诉讼'效率优先'的价值基础。
命题人通过它考察三个核心判断标准:
-
再审事由是否属于《民诉解释》第426条列举的'严重程序违法'或'实体根本错误'(如枉法裁判);
-
再审申请主体是否适格(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
-
再审管辖法院与审理程序(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且再审判决不得上诉)。
这三点构成了检验考生能否平衡'程序安定性'与'实体公正性'的试金石。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16年首次考察时,命题角度集中于'程序顺序'与'主体资格',陷阱以'时序错位'(如误将再审管辖与二审管辖混淆)为主,难度中等,旨在建立基础认知。2020年考察明显升级:角度扩展到'概念混淆'(如将'新证据'与'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混同)和'时点效力'(如再审事由的判断时点),陷阱采用'例外伪装'(将普通再审规则伪装成小额诉讼再审规则)和'偷换概念'(如'程序错误'与'严重程序违法'的偷换),难度显著提高,要求考生进行精细化区分。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事由、主体、程序'三步法。
-
查事由:是否属于426条法定事由(程序严重违法/实体根本错误/法官枉法)?非此类,不可再审。
-
核主体:申请主体是否为当事人或原审法院?检察院抗诉不适用。
-
定程序:管辖必为原审法院,审理必为合议庭,裁判终局不上诉。
三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