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19
20
21
22
23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堆放物侵权证明责任的核心地位在于它是《民法典》第1258条与过错推定原则在程序法上的交汇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意在检验考生能否精准区分实体法上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与程序法上的证明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堆放物倒塌、滚落或滑落造成损害时,适用过错推定,由堆放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民法典》第1258条)。
但此处的“无过错”是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其证明责任在程序法上由堆放人承担,这属于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将“过错”本身作为待证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
考生必须清晰区分“过错推定”是归责原则,而“证明自己无过错”是程序法上的具体举证负担。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9年考察1次,但命题套路已显深度。
命题角度融合了“权利边界”(堆放物定义)、“条件认定”(倒塌等情形)与“主体资格”(堆放人)。
陷阱设置上,通过“漏掉前提”(未明确是堆放物倒塌情形)、“权责倒置”(混淆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主体)和“时序错位”(将责任认定与证明顺序混淆)三重陷阱,直击考生对《民法典》第1258条与《民诉解释》相关规则联动的理解薄弱点。
单次考察即覆盖多维度,难度集中于概念精确区分。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堆放倒塌先推定,过错有无堆放证。
模型:
-
定性:是否属于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致损?2.归责:是,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举证:由堆放人(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
关键:区分“过错”是推定事实(无需受害人证明),但“无过错”是待证事实(由堆放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