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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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虽仅考1次,但精准命中了《民法典》第1255条(原《侵权责任法》第88条)与《民诉解释》第90条举证责任分配的核心交汇点。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过错推定责任’在程序法上的典型体现,连接了实体法上的特殊侵权构成要件(堆放物倒塌、脱落、坠落致害+过错推定)与程序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命题人考它,是为了检验考生能否清晰区分‘过错’这一要件的证明责任归属:受害人(原告)仅需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堆放物倒塌等行为’,而堆放人(被告)需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核心判断标准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实体法明文规定),而非‘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唯一一次(2012年)出题数据分析:命题角度复合,同时考察了‘权利边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条件认定’(‘过错’要件的证明主体)和‘主体资格’(堆放人作为被告的适格性)。
陷阱设计上,典型地运用了‘权责倒置’陷阱,即诱导考生误将‘证明被告有过错’的责任分配给原告,混淆了过错推定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在证明责任上的根本区别。
该题难度中等,重在概念辨析。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堆放物侵权三步走,一损二因三行为(原告证);过错有无谁来证?被告自证无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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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堆放物倒塌等致害的特殊侵权;
-
实体法适用过错推定(《民法典》12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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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上,过错要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堆放人)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