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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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在民诉体系中,是程序法与实体法交叉的特殊程序。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检验考生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衔接规则的精准掌握。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一调一裁两审”与“一裁终局”的法定适用范围。
具体而言,需判断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一裁终局”情形(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以及是否符合第48条、第49条规定的劳动者起诉或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例外路径。
这是程序选择权与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在劳动争议领域的集中体现。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0年首次以多选题形式出现,考察角度集中且综合。
从“程序顺序”、“时点效力”、“主体资格”三个角度切入,并设置了“时序错位”这一核心陷阱。
具体表现为: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顺序打乱,并嵌入“涉外因素”这一干扰项(考察是否适用《民事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特殊地域管辖,以及是否属于“一裁终局”范围)。
题目难度中等偏上,要求考生对劳动争议解决全流程的法定节点和例外规定有清晰的时间轴认知。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先调后裁是原则,仲裁前置要记牢;一裁终局看标的(小额标准、特定事项),不服分路走两道(劳动者可起诉,单位可撤裁)。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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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关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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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序:仲裁是否为诉讼必经前置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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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终:是否符合“一裁终局”的法定情形(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判断标的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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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路:若对终局裁决不服,区分劳动者(可起诉)与用人单位(仅可申请撤销)的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