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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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制度的交叉地带,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的典型。

其核心是《民法典》第1191条(原《侵权责任法》第34条)确立的雇主替代责任规则。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涉及三个关键法律概念:

  1. 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认定;

  2. 执行工作任务(职务行为)的界定;

  3. 雇主(接受劳务一方)的替代责任性质。

核心判断标准是: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雇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一方(雇主)作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原则,但例外在于,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雇员追偿。

命题的难点在于将实体责任主体与诉讼被告身份精准对应。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数据,该考点仅在2018年考察1次,但命题角度集中且典型。

该题从例外规则(雇主追偿权)、时点效力(损害发生时雇佣关系是否存续)、主体资格(雇主作为适格被告)三个角度综合切入。

陷阱设置上,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如“一律由雇主承担”忽略了雇员故意/重大过失时的内部追偿)、漏掉前提(未说明“执行工作任务”这一关键要件)、主体错配(将雇员列为共同被告或单独被告)。

这是一次高密度、多陷阱的综合性考察,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1. 定关系:先判断是否为个人之间劳务关系(非承揽、劳动关系)。

  2. 看行为:损害是否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

若“是”,则接受劳务方(雇主)为适格被告并承担替代责任。

  1. 查例外:若题干暗示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需知此为雇主承担外部责任后的内部追偿问题,不影响被告确定。

口诀:劳务致害找雇主,职务行为是前提;对外雇主全负责,故意重大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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