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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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民诉仲裁当事人制度中属于特殊用工关系下的当事人确定规则,核心地位在于检验考生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理解与运用。
命题人反复考察(虽仅1次,但属典型)是因为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五湖公司)、用工单位(阳光劳务)与劳动者三方关系,极易混淆责任主体。
核心判断标准是‘谁的行为、谁的责任’原则:加班费争议属于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若加班事实发生在用工单位指挥管理下,则用工单位(阳光劳务)与派遣单位(五湖公司)为共同当事人;若争议涉及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等,则仅以派遣单位为当事人。
这体现了仲裁当事人确定中‘形式当事人’与‘实质责任主体’的区分。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7年唯一真题看,命题角度聚焦‘例外规则’(劳务派遣不同于一般劳动关系)和‘主体资格’(共同被告的认定)。
陷阱方式采用‘绝对化表述’,如诱导考生仅选择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一方作为当事人。
该题难度中等,通过具体情境(加班费争议)检验对法律关系的实质分析能力,而非简单记忆法条。
由于仅考察一次,尚未形成明显演变,但已确立‘劳动关系认定+当事人适格’的双重考查模式。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派遣用工两方看,争议性质是关键;履行合同共同告(如加班、工伤),订立解除找派遣(如签约、解雇)。
' 判断标准:
-
识别争议性质(合同履行/订立解除);
-
履行争议中,用工单位有管理责任的,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
仅涉及派遣合同关系的,以派遣单位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