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4距上次出题
3年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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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事再审程序与诉讼请求变更规则的交汇点,是检验考生对再审程序性质与诉讼标的理论理解的关键。

其核心地位在于:再审是对已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救济程序,原则上应围绕原审诉讼标的进行。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区分再审的'纠错'本质与普通二审的'续审'功能。

核心判断标准是《民诉解释》第405条确立的'三要件':

  1. 新增请求是否属于原审遗漏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同一性);

  2. 是否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未能在原审中提出(当事人过错);

  3. 若不审理是否导致裁判明显不公(实质正义)。

其中,'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是实践中最易混淆的要件。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于2022年考察1次,但首次命题即呈现复合型、高难度特征。

从'程序顺序'切入,要求考生先判断再审程序能否变更、增加请求;再以'时点效力'为陷阱,混淆再审中'提出'与'审理'的法定条件;最终落脚于'主体资格',考察当事人对未提请求是否存在过错。

陷阱综合运用'漏掉前提'(忽视《民诉解释》第405条适用前提)、'权责倒置'(将当事人过错归责于法院)、'时序错位'(将再审与二审规则混用)。

单题即覆盖三大角度与三种陷阱,说明命题人意图用一题深度检验程序法理。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再审新增看三关,遗漏、过错、显不公。

'判断模型:

  1. 定性:是否为'诉讼过程中'新增的独立诉讼请求?2. 查规:直接适用《民诉解释》第405条。

  2. 核要件:逐一审查(1)是否原审遗漏请求?(2)未提是否不可归责于己?(3)不审是否显失公平?任一否定则直接裁定不予审理。

重点区分:再审新增≠二审新增,后者一般可调解或告知另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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