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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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诉再审程序的核心枢纽,是区分‘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大阶段的程序阀门。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其精准体现了‘程序分流’与‘诉讼经济’原则。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审查终结是程序性处理,而非实体性驳回。

其独特情形(如2018年考察的‘执行和解已履行’)必须严格符合《民诉法》第406条等规定的法定情形,即出现了使再审审查‘失去意义’或‘继续进行已无必要’的客观事实(如和解履行、撤诉、主体消亡等),从而区别于‘再审请求不成立’的驳回再审申请。

掌握此点,就抓住了再审程序从‘入口审查’到‘实质审理’的转换关键。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8年一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显雏形:角度上,紧扣‘时点效力’(审查中发生新事实)与‘条件认定’(是否符合终结的法定情形);陷阱上,典型如‘时序错位’(将执行和解的达成时间与审查进程混淆)和‘漏掉前提’(忽略‘已履行’这一关键要件,误以为只要达成和解就终结)。

该题难度体现在对‘审查终结’这一特殊程序后果的精准理解,而非法条机械记忆。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阶段(是否在再审审查期间);二查事实(是否出现法定终结新事实,如和解履行、撤诉、主体资格丧失);三辨效果(该事实是否导致审查‘失去必要’,而非实体理由不成立)。

核心模型:新事实 + 发生于审查期间 + 符合法定情形 = 裁定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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