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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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再审和解处理虽仅考1次,但直击民诉再审程序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交叉核心。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再审程序启动后,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在特殊阶段(已进入再审)的再次博弈与平衡点。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它涉及《民诉解释》第400条这一精细规则,能有效区分考生对“程序安定性”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优先顺位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是:审查和解协议是否已“履行完毕”。

若已履行,则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若未履行,则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这里的关键是“履行完毕”这一事实要件,它直接决定了程序走向是“终结”还是“以调解书覆盖原判”。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2019年唯一真题数据,命题套路已呈现高度精细化特征。

该题从“程序顺序”与“时点效力”角度切入,核心陷阱是“时序错位”:将和解协议“达成”与“履行完毕”两个不同时点的法律效力混为一谈,诱导考生忽略《民诉解释》第400条中“履行完毕”这一前提条件。

同时,通过“权责倒置”陷阱,混淆当事人申请撤回与法院依职权终结的不同程序启动主体。

虽然仅考一次,但难度已定位在“法条细节应用”层面,要求考生对第400条的构成要件有精确记忆和情景化判断能力。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谁申请(当事人处分),二看和解是否成(协议有效),三看履行完未完(核心要件)。

关键判断模型:

  1. 再审中达成和解 → 2. 当事人可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 3. 法院审查重点:和解协议是否已“履行完毕”?是→裁定准许撤回,同时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否→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牢记:履行完毕是“终结程序”的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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