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11
12
13
14
15
16
1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及《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二条,核心是厘清两类诉讼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裁判效力上的根本区别。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公益诉讼制度是民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涉及环境、消费者等重大公共利益,其与私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如并行、中止、合并)是司法实践难点。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诉讼请求是否包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公益性质请求;

  2. 损害事实是否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与“特定民事主体私益受损”的双重性;

  3. 裁判效力是否及于不特定多数人。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7年考察1次,但已呈现典型命题框架。

从“时点效力”(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私益诉讼如何援引事实认定)、“条件认定”(何种情形下可分别提起)、“主体资格”(检察机关与适格组织的关系)三个角度切入。

陷阱综合运用“权责倒置”(将公益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错误分配给私益原告)、“时序错位”(颠倒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提起顺序)、“偷换概念”(将“公益诉讼不影响私益诉讼”偷换为“私益诉讼必须等待公益诉讼结果”)。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双轨并行,互不阻断;请求区分,效力有别。

判断模型:

  1. 看主体:公益(检察院/组织)诉公益,私益(直接利害关系人)诉私益;

  2. 看请求:公益重预防(停止侵害等)与修复,私益重赔偿(损失填平);

  3. 看关系:公益诉讼生效裁判中已确认的事实,私益诉讼原告可免证,但对其不利的除外(《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