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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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民诉执行异议之诉体系中,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与‘买卖合同’交叉的典型场景,其核心地位在于检验‘物权期待权’与‘执行程序’的冲突解决规则。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测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无过错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与第31条(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期待权)的适用边界。
核心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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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是否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支付大部分且愿支付剩余);
-
是否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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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有无过错。
三者同时满足,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才能对抗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这是对‘登记对抗主义’在执行阶段的特殊衡平。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1年首次独立成题,标志着命题从单纯考察‘案外人异议’向‘特定交易类型下权利对抗’的精细化演变。2021年真题从‘例外规则’(《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31条优先于第28条适用)、‘权利边界’(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的权利性质)、‘条件认定’(支付价款、占有、过错三要件)三个角度切入。
陷阱设计上,通过‘漏掉前提’(如忽略‘合法占有’要件)、‘时序错位’(如查封后支付价款)、‘主体错配’(如出卖人主张权利)来干扰判断,难度中等偏上,要求考生对特殊规则有精确记忆和情景适用能力。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交易(保留所有权买卖),二查条款(《异议复议规定》第31条),三核要件(付全款/付大部+愿付余款 + 查封前已占有 + 对未过户无过错)。
只要买受人同时满足三要件,其‘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所有权的权利’即可排除对标的物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