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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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诉二审程序的核心枢纽,涉及《民诉法》第174条及《民诉解释》第326、328条。
命题人之所以在2015年集中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测试了考生对'二审审理范围'(限于上诉请求)这一基本原则与'特殊请求'(如新增、变更、反诉、漏判)处理规则之间复杂关系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区分请求的性质:是'二审中新增的独立诉讼请求'(可调解,调不成告知另诉),还是'一审遗漏的诉讼请求'(可调解,调不成发回重审)。
前者涉及处分原则与二审功能定位,后者则关乎两审终审制的程序保障。
命题人通过此考点,实质是在考察程序安定性、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职权探知之间的平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仅2015年1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呈现出高度综合与混淆的特征。2015年真题一次性融合了'程序顺序'(先调解后裁决)、'例外规则'(离婚案人身关系特殊性)、'主体资格'(当事人处分权)三大角度,并设置了'漏掉前提'(未区分请求是二审新增还是一审遗漏)、'权责倒置'(将法院可调解事项误认为必须裁判)、'时序错位'(混淆调解与裁决的先后步骤)三类陷阱。
单题难度极高,要求考生在区分'新增请求'与'漏判请求'这一核心分水岭的基础上,精准适用不同处理规则。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先分新旧,再看性质,调解优先,规则各异。
'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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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请求来源:是二审'新提'(《民诉解释》第328条)还是一审'漏判'(《民诉解释》第3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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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同意是调解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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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同规则:新请求→调不成,告知另诉;漏判请求→调不成,发回重审。
核心要件:'当事人同意调解'是程序启动钥匙,'请求性质'是规则选择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