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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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诉二审程序与婚姻家事诉讼程序的交叉地带,是程序规则与身份关系实体法交织的典型。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检验考生对《民诉解释》第329条等特殊程序规则的精准理解。
其核心地位体现在:它打破了普通二审案件‘调解不成即判’的常规流程,引入了‘离婚诉讼’这一身份关系诉讼的例外。
核心判断标准是‘身份关系解除’与‘财产子女问题’的可分性处理。
命题人通过此考点,考察考生能否识别‘离婚之诉’作为变更之诉的特殊性,以及程序安定性与当事人权益保障(如防止‘久调不判’)之间的平衡。
一次考察即覆盖了‘例外规则’、‘时点效力’(如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的时点)、‘主体资格’(当事人诉讼地位变化)三大角度,说明其作为程序法‘特例’的综合性价值。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2020年唯一一次考察的数据分析,命题呈现高度综合化与精细化特点。
该年多选题从‘例外规则’切入,核心陷阱是‘时序错位’(将发回重审前与重审后的程序规则混淆)和‘主体错配’(当事人诉讼地位在重审后可能变化)。
题目通过‘绝对化表述’(如‘必须’、‘一律’)设置错误选项。
难度上,单题即融合了二审调解规则、发回重审效力、离婚诉讼特别规定等多个知识点,要求考生在动态的程序流程中(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次上诉)进行精准的阶段化判断,而非静态记忆法条。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离婚二审看调解,不成先判离关系;发回重审是新诉,再上诉时规则继。
'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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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案件是否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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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程序阶段(初次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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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核心规则:调解为原则,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可就离婚问题‘先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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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发回重审后,案件视为‘新的第一审’,当事人可上诉,再次上诉时仍适用前述离婚案件二审特别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