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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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诉二审程序终结方式的核心交叉点,涉及判决、调解、和解、撤诉四种程序性法律行为的效力竞合与转换。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检验考生对《民诉法》第177条(二审调解)与第180条(二审撤诉)关系的理解,尤其是调解书与判决书在程序终结上的根本区别。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若选择申请撤诉,其法律效果是“撤回上诉”而非“变更一审判决”,因此法院必须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若错误适用调解书,则实质上是“以调解协议变更一审判决”,违背了当事人仅就上诉权进行处分的原意。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6年1次考察),该考点呈现“单次高精度打击”模式。

命题角度集中于“程序顺序”(和解→撤诉申请→法院审查裁定)、“条件认定”(撤诉须经法院审查批准)与“主体资格”(上诉人申请)。

陷阱设计高度综合:“漏掉前提”(忽略和解协议需转化为撤诉申请)、“时序错位”(误将调解书制作置于撤诉裁定之前)、“主体错配”(误以为法院可依职权直接制作调解书)。

单题难度高,陷阱嵌套紧密。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二审和解想撤诉,两步走清莫糊涂。

一查协议自愿否,二审申请撤诉是基础;二看法院准不准,裁定撤销原判是归宿。

切记:和解协议非调解书,撤诉裁定方能终结诉。

核心判断:只有“撤回上诉+法院裁定”的组合,才能产生撤销一审判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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