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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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二审撤回起诉是民诉中连接一审与二审、诉讼与和解的关键程序节点,其核心地位在于处理‘诉权处分’与‘既判力’的冲突。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考生对《民诉解释》第338条的理解深度:撤回起诉是否准许,取决于‘是否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和‘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及第三人利益’这两个核心要件。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
-
当事人合意(同意)是程序启动的前提;
-
一审判决因撤回起诉而‘视为撤销’,但此效力仅针对本案诉讼,不当然否定判决已产生的实体或程序性影响(如财产保全)。
考生必须理解,这不是简单的‘程序倒流’,而是对诉讼系属的终局性处分。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2019年考察1次,但命题角度集中且典型。
从‘程序顺序’切入,测试撤回起诉与上诉、和解的先后逻辑;以‘时点效力’为陷阱,混淆‘裁定准许撤回起诉’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的生效时点(后者是法律拟制,非裁定内容);用‘条件认定’设障,将‘其他当事人同意’这一实质要件偷换为‘法院审查’这一形式要件。
陷阱方式上,‘漏掉前提’(如忽略同意要件)、‘时序错位’(将和解协议签订置于撤回起诉之后)、‘主体错配’(由非原审原告提出)均指向对程序要件的精确把握。
单次考察即呈现多陷阱复合的特点,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二审撤诉看同意,合意无损他权益。
准许裁定作前提,原判视为被撤销。
和解协议若并存,履行完毕可抗辩,未履仍可另诉争。
' 判断模型:
- 主体是否为原审原告?2. 是否经其他当事人同意?3. 是否损害‘三益’?三者均满足,法院可裁定准许;此时一审判决‘视为撤销’,但非‘裁定撤销’。
若有和解协议,需独立判断其履行状态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