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4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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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二审发回重审是民诉审判监督与程序纠错体系的核心环节,连接着一审与二审、再审程序。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程序安定性、诉讼经济与当事人权利保障三大价值的冲突与平衡。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区分程序性瑕疵与实体性错误:因《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的‘基本事实不清’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发回,将导致原审诉讼行为(如保全、举证)的效力状态发生根本变化。
法官回避、审理范围重置等规则,正是程序‘推倒重来’原则的具体体现。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4年集中考察一次,但单题即覆盖了程序顺序(发回后原保全效力)、例外规则(举证时限可重新确定)及时点效力(原审法官回避)三大角度。
陷阱设计精巧:通过‘绝对化表述’(如‘必须解除保全’)误导程序刚性认知;利用‘时序错位’混淆发回前与发回后的程序节点;设置‘主体错配’检验法官回避规则的适用条件。
一次命题即展现了复合陷阱与多维度关联考点的命题能力。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原因—效力—主体’三步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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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断发回原因(程序违法或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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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析程序效力(原保全自动延续,但举证时限等可由法院重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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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审查主体资格(原审合议庭成员必须回避)。
核心口诀:‘原因定性质,效力分存废,主体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