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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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诉程序转换与救济的核心枢纽,连接上诉与再审两大程序。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程序安定性(上诉撤回后原判决生效)与纠错功能(再审启动条件)之间冲突的把握。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民诉法》第337条:上诉撤回后,一审判决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但符合再审条件的可申请再审。

此时,法院能否主动依职权启动再审(《民诉法》第205条)成为关键。

这要求考生必须厘清“判决生效时点”与“再审启动前提”的逻辑链条,任何一环断裂都会导致结论错误。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目前仅2019年考察一次,但已展现出典型套路。

命题角度集中于“程序顺序”(先撤诉后生效)与“时点效力”(生效判决是再审对象)。

陷阱方式典型:

  1. 漏掉“上诉撤回致判决生效”这一前提,直接讨论再审;

  2. 将“上诉法院审查撤诉”与“原审法院依职权再审”的时序错位;

  3. 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如未缴上诉费视为撤回上诉)与法院依职权再审的主体权限错配。

该题难度较高,融合了程序推进、法律拟制(未缴费视为撤诉)与职权启动多重知识点。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撤诉即生效,再审看对象。

步骤:

  1. 先判断上诉是否已有效撤回(包括视为撤回)。

  2. 撤回则一审判决生效,诉讼系属终结。

  3. 再审只能针对生效裁判,审查是否符合《民诉法》第205条(法院依职权)或第206条(当事人申请)的启动条件。

  4. 特别注意:原审法院自行发现错误,只能对生效判决启动再审,不得发回重审(因上诉程序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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