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例外伪装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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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高空抛物责任(《民法典》第1254条)在民法体系中是侵权责任编的典型特殊侵权,其核心在于平衡‘受害人救济’与‘可能加害人公平’两大价值。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过错推定’、‘连带责任’、‘补偿责任’与‘举证责任倒置’等多个核心法律技术。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损害-因果关系’的证明链条被法律特殊规定所重构:受害人无需证明具体侵权人,但需证明损害事实及抛物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而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则需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提供不在场证明、证明抛物来源非己方区域)或‘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来免责。

这实质上是将‘发现真正侵权人’的社会成本,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平分摊。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在2016年仅考察一次,但已展现出命题的典型套路。

该题从‘权利边界’(业主责任范围)切入,设置‘例外伪装’陷阱,将顶层业主‘家中无人’这一看似能切断因果关系的证据,伪装成可以完全免责的绝对事由。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可能的加害人需证明的是‘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家中无人’仅是间接证据,若不能完全排除其区域(如阳台、窗户)被他人利用或物品坠落的可能,则不能必然免责。

这体现了命题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深度理解的考察,难度在于区分‘表面免责事由’与‘法律规定的完全免责要件’。

万能解题模型

四步判断模型:

  1. 定性质:损害由建筑物中抛掷/坠落物品造成。

  2. 找主体: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者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连带)。

  3. 查免责:可能的加害人唯一免责路径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物品来源非己方、损害发生时己方物理上不可能实施行为)。

  4. 溯真凶:若能查明具体侵权人,则由其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未尽安保义务的,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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