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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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第1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第145条(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交叉地带,是连接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法律行为效力体系的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检验考生能否精准识别‘纯获利益’的法律构成要件。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法律上’的纯获利益,即行为不导致限制行为能力人承担任何法律义务、不减少其现有权利、且利益具有确定性。

这区别于‘经济上’的获利,后者可能伴随附随义务或潜在风险,不构成‘纯获利益’。

例如,接受附负担的赠与,因负担构成法律义务,即便经济上划算,也不属于纯获利益。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1年集中考察一次,但单题即融合了多个命题角度与陷阱,呈现‘高密度、复合型’特点。

从‘权利边界’(辨析法律利益与经济利益)、‘时点效力’(以行为成立时而非履行时判断)、‘条件认定’(附条件赠与是否属于)三个角度切入。

陷阱设置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不承担法律义务’这一核心前提)、‘权责倒置’(将接受赠与后可能的道德压力曲解为法律义务)、‘主体错配’(将法定代理人的主观意愿混同于行为性质的客观判断)。

单题难度较高,考察全面。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核心口诀:‘三无一定’判断法。

面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为,先问:

  1. 是否无法律义务(Unobligated)?2. 是否无权利减损(Undiminished)?3. 是否无法律风险(Unrisky)?4. 利益是否确定(Certain)?四项全‘是’,则为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任一为‘否’,则非纯获利益,效力待定(需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须严格以‘行为成立时’的法律状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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