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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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继承编遗嘱继承部分,核心是《民法典》第1123条(原《继承法》第27条)的适用。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测试了考生对遗嘱效力‘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分能力,以及‘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定事实对遗嘱效力的根本性影响。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遗嘱继承人先亡,导致遗嘱中指定其继承的财产份额自动回归法定继承轨道,而非遗嘱整体作废。
这体现了遗嘱继承的‘指定性’与‘人身专属性’,一旦指定对象丧失主体资格,该指定即告失效,但遗嘱其他部分(如涉及其他继承人或遗产)仍可能有效。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6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人采用了‘颠覆直觉’的切入角度。
真题通过‘公证遗嘱继承人先死’这一强效力遗嘱类型,直接挑战考生对‘遗嘱当然失效’的粗浅认知。
陷阱设计上,一是‘漏掉前提’:未考虑遗嘱是否仅涉及该先亡继承人;二是‘时序错位’:混淆了遗嘱订立、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等关键时点对效力的不同影响。
单次考察即融合了例外规则、时点效力和条件认定多个角度,难度集中于概念辨析与事实关联。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先亡看对象,份额转法定,遗嘱非全废,余部仍可能。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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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先亡者是否为唯一或特定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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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则其对应遗产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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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遗嘱中是否包含其他有效处分(如其他继承人、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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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判断遗嘱效力状态(部分失效或全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