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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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遗嘱效力冲突是《民法典》继承编的核心枢纽,它直接检验考生对‘遗嘱自由’与‘形式法定’两大原则的理解深度。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精准串联了遗嘱的‘设立、变更、撤回’全过程,并能通过效力冲突检验考生对《民法典》第1142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颠覆性规则(废除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掌握。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时间先后’与‘形式有效’的双重锁定:首先,所有待比较的遗嘱必须各自满足《民法典》第1134-1139条规定的形式要件(如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形);其次,在形式均有效的前提下,适用‘最后意思表示优先’原则,公证遗嘱不再享有特殊地位。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8年集中考察1次,但命题手法已呈现复合化特征。

该题从‘概念混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是否绝对)、‘时点效力’(遗嘱生效与撤回的时间节点)、‘条件认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三个角度同时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时序错位’(混淆遗嘱订立与撤回的先后顺序)、‘偷换概念’(将‘公证遗嘱’形式优先偷换为‘公证程序’撤销优先)、‘主体错配’(考验是否理解遗嘱能力与继承资格的分离)。

单次考察即展现了高维度的综合命题思路。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一核形式(查每份遗嘱是否满足各自法定形式要件,特别注意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前提);二定时间(准确锁定每份遗嘱的订立或撤回时间点);三比先后(适用《民法典》第1142条,直接比较内容抵触的数份有效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四排干扰(牢记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效力,其仅能通过在后遗嘱或行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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