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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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民法典》物权编的核心制度,它连接着物权绝对性与债权相对性。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意在检验考生对‘物权优先效力’与‘占有保护’之间界限的精准把握。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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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人必须是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权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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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请求人必须是无权占有的现实占有人(占有状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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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96条)。
命题人通过此考点,实质是在考察‘物权的追及效力’在复杂法律关系(如多重买卖、转租、借用)中的穿透力,以及‘占有’这一事实状态与‘本权’之间的对抗关系。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1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已相当全面且深入。
该题从‘例外规则’(如买卖不破租赁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限制)、‘权利边界’(所有权与租赁权冲突)、‘时点效力’(合同解除时点与返还义务产生时点)三个维度立体设问。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视转租合同解除是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权责倒置’(混淆次承租人的合同义务与对出租人的物权义务)、‘时序错位’(合同解除、返还请求、占有持续等法律事实的时间顺序)。
单次考察即展现出高综合性与高陷阱密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权源(我是所有权/他物权人吗?),二看占有(对方现在是无权占有吗?),三破抗辩(有无‘买卖不破租赁’、‘善意取得’等阻断事由?)。
核心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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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原告享有物权(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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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被告为现时、无权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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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并排除《民法典》第235条但书规定的抗辩情形。